[ 药品名称 ] | 缩宫素注射液(进口) |
[ 英文名称 ] | Oxytocin injection |
[ 药品特色 ] |
1、德国、法国、英国等欧洲18国批准上市多年; 2、WHO 缩宫素注射液全球战略合作供应商; 3、WHO《缩宫素注射液质量标准》起草单位; 4、原料、制剂一体化,具有成本、供应安全优势; 5、第四代固相合成原料高纯度(≥99.5%),高安全性; 6、制剂产品质量稳定,三年效期。 |
[ 成 分 ] | 本品活性成份为缩宫素。 |
[ 性 状 ] | 本品为无色澄明或几乎澄明的液体。 |
[ 适 应 性 ] |
临床用于: 产前:(1)对出现引产医学指征患者进行引产; (2)刺激或增强分娩;如再宫缩乏力情况下; (3)不完全或不可避免流产的管理中用作辅助疗法; 产后:适用于第三产程中引发宫缩并控制产后出血或大出血。 |
[ 规 格 ] | 1ml:10单位 |
[ 用法用量 ] | 通常稀释后静脉滴注,某些情况下,可不经稀释肌肉注射。 引产或催产静脉滴注: 1、分娩过程中引发或增强子宫收缩,静脉滴注,最佳方式通过可变速输液泵进行给药。建议将5单位缩宫素加入到500ml生理电解质溶 液(如0.9%氯化钠溶液)中,对不宜使用氯化钠患者,可使用5%葡萄糖溶液作为稀释剂。初始输液速度为2-8滴/分钟(1-4毫单位/分 钟),可逐渐增加至最高40滴/分钟(20毫单位/分钟)。当宫缩达到足够水平,约10分钟3-4次时,可降低输液速率。 2、剖腹产:静脉滴注5单位(将5单位缩宫素用生理电解质溶液稀释),剖腹产后通过可变速输液泵静脉给药5分钟。 3、防止产后出血:静脉滴注5单位(将5单位缩宫素用生理电解质溶液稀释),或胎盘娩出后肌肉注射5-10单位。 4、治疗产后出血:静脉滴注5单位(将5单位缩宫素用生理电解质溶液稀释),或肌肉注射5-10单位。某些情况下,可能还需要静脉滴 注5-20单位(用500ml生理电解质溶液稀释)。 流产或堕胎:将剂量0.5ml的缩宫素(10单位/ml)以静脉滴注方式给药(取0.5ml用生理电解质溶液稀释),或采用可变速输液泵静脉 给药5分钟,如有必要接着以20-40毫单位/分钟速率给药。 |
[ 不良反应 ] | 常见(发生率1/10)头痛,心动过速,心动过缓,恶心,呕吐;偶见(发生率1/100)心律不齐;罕见(发生率1/1000)皮疹,荨麻疹。 |
[ 禁 忌 ] |
下列情况禁用: 1、对缩宫素或本品任何其他成分过敏者; 2、产道受阻可能妨碍分娩者; 3、宫缩过强; 4、胎儿窘迫; 5、明显头盆不称,胎儿头部过大; 6、胎位异常; 7、胎盘前置; 8、产前出血(包括胎盘早剥); 9、脐带先露或脱垂; 10、子宫过度扩张且有可能破裂,如多胎妊娠、羊水过多等; 11、严重高血压妊娠综合症; 12、怀胎次数超过5次或剖腹产或其他手术导致子宫有疤痕; 13、如有服用前列腺素药物等。 |
[ 注意事项 ] |
1、本品仅在医院且有充分监护条件下使用,用药前或用药时需检查:子宫收缩频率、强度及持续时间;孕妇脉搏及血压;胎儿心率; 静止期间子宫肌张力;胎儿成熟度;骨盆大小及胎先露下降情况;出入液量的平衡; 2、产前使用时禁止快速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; 3、下列情况慎用:高血压,心脏病,肾脏疾病,宫颈癌,造成,孕妇年龄超35岁,怀孕超40周,怀孕期间患有并发症(如糖尿病等。 |
[ 贮 藏 ] | 在冰箱中保存(2~8℃),不得冷冻。 |
[ 包 装 ] | 带有色环和色点的1ml(I类)中硼硅安瓿瓶;10支/盒。 |
[ 有 效 期 ] | 36个月。 |
[ 生产企业 ] | JSC Grindek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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